You are here
RSS list
2025
保安局局長今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16名因涉嫌在特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些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男子何良懋、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男子曾偉藩、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女子張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上述16人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誌和男子蔡明達。該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申請,就19人發出拘捕令。 就16名今日被指明的潛逃者而適用的措施有三項,分別為「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而「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於大部分潛逃者,「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則適用於個別潛逃者。 政府表示,這些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因此有需要採取相應措施。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2023至24年度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結果今日公布,455名法律專業人員,以及九家律師事務所和大律師辦事處獲獎。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感謝獲獎人士和機構所作貢獻,鼓勵更多法律專業人員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現時有1,500名義務律師參與政府資助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去年處理接近7,200宗個案。 此外,行政署設有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就法律程序向市民免費提供意見。 除上述計劃和服務,由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和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香港律師會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等,均屬表揚計劃認可的義務法律服務範圍。
就歐洲聯盟對特區依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行動的抹黑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並強烈要求歐盟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以及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香港議會」是一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警方因此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包括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訂有適當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 香港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藏境外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警方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做法有理有據,實屬必要和正當。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也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針對極少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特區政府對其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一定追究到底,並採取一切可行方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 特區政府又強調,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國家或組織也不應包庇犯罪分子,或以不同藉口嘗試為這些人開脫。 特區政府重申,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在上水拘捕一名43歲本地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意圖罪和《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恐嚇罪。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向多間傳媒機構郵寄信件,信件內容包括恐嚇成分和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煽動意圖、刑事恐嚇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和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本港今年上半年錄得43,407宗罪案,較去年同期下跌4.2%;破案率26.4%,與去年同期相若。至於暴力罪案則有4,361宗,下跌15.4%;破案率55.1%,較去年同期上升五個百分點。 鄧炳強今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今年上半年本港大部分罪案均錄得跌幅,期內錄得升幅的主要是嚴重毒品案和詐騙案。 詐騙案有20,760宗,較去年同期上升4.3%,佔整體罪案數字約48%。 嚴重毒品案上半年有591宗,較去年同期上升2.4%,其中約四分一與依托咪酯有關。此外,上半年有327人被呈報吸食「太空油毒品」,較去年同期上升2.8倍。 鄧炳強表示,為防止毒犯繼續利用「太空油」的名稱刻意美化含依托咪酯的毒品,誘騙年輕人吸食,當局決定由今日起,將其正式命名為依托咪酯,其敍述方法與大麻、可卡因等其他毒品一樣,均是直接以其名稱陳述毒品的本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