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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特區政府今日對反華傳媒機構等外部勢力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其羈押情況的抹黑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指他們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指出,已多次強調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以圖干預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否則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儘管如此,外部勢力和反華媒體仍繼續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企圖美化犯罪行為並向特區法院施壓。 特區政府重申,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和健康。不論在囚人士的身分、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也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懲教署也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此外,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治療和待遇,反華勢力卻選擇對有關事實和證據視而不見,繼續其別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特區政府也再次指出,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反華勢力企圖藉黎智英被單獨監禁一事作出失實言論,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 特區政府重申,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新聞和言論自由方面,特區政府指,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特區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法庭在近年的案件引用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保安局禁毒處表示已去信學校,確認於2025至26學年將依托咪酯納入健康校園計劃的自願檢測。 禁毒處今日與負責檢測工作的非政府機構會面,落實在健康校園計劃檢測依托咪酯的細節。檢測將沿用現時檢測其他毒品的流程,參與學校可選擇快速尿液測試或頭髮測試,檢測前必須得到學生同意。 自願檢測過程收集的個人資料會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檢測模式和實施細節載列經更新的《校園測檢計劃參考守則》。 健康校園計劃由禁毒基金支持。計劃分兩部分,包括多元化個人成長活動和學生自願參與的校園檢測,旨在鞏固學生遠離毒品的決心,建立無毒校園文化,並鼓勵有需要的學生尋求協助。現時全港有超過一半的中學參與。 自願校園檢測的毒品並包括氯胺酮、搖頭丸、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和可卡因。計劃設定完善的配套支援計劃,涵蓋輔導、戒毒治療、康復、轉介等服務。
就美國、七國集團快速反應機制成員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及歐盟,以及關聯成員國就香港特區依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不實和偏頗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也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只針對極少部分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16名潛逃者,以及於去年6月和12月先後被指明為潛逃者的袁弓夷、霍嘉誌和蔡明達。這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 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上述19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保安局局長也於本月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上述16名潛逃者,並指明針對這16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特區政府表示,該等潛藏境外的潛逃者被通緝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並非因為他們「行使發表的自由」,而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香港議會」是一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特區政府指,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特區政府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任何外部勢力及別有用心人士,在特區政府提出相關措施後,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 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特區政府有責任依法追究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潛逃海外的人。 特區政府強調,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承擔其法律後果,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又重申,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受《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保障。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企圖詆毀香港情況,只會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維護國家安全。
警務處今日在大嶼山幻想道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舉行跨部門反恐及重大事故演習,加強相關政府部門和持份者在第15屆全國運動會舉行期間,處理突發事故時的溝通、協調和應變能力。 演習代號為「飛鷹」、「緗堡」和「雨箭」,模擬十五運會跨境公路自行車賽進行期間出現三個突發情況,分別為恐怖分子策動汽車撞擊和槍擊觀眾;觀眾闖入賽道與運動員相撞導致大量人士受傷;兒童失蹤。 演習涉及十個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逾300名人員,旨在測試和提升相關政府部門及持份者在不同突發情況下,有效調配人手、制服施襲者,以及進行緊急疏散和救援的協調能力。 參與的政府部門和機構包括全國運動會香港賽區統籌辦公室、警務處、衞生署、醫院管理局、消防處、入境事務處、民眾安全服務隊、醫療輔助隊、中國香港單車總會有限公司、香港危難應變醫學會。
社會福利署表示,知悉警方近日就該署轉介的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作出進一步拘捕行動,八名涉嫌相關欺詐罪行的人士被捕。 社署自去年3月先後向警方轉介多宗涉嫌提交虛假醫療證明文件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個案。根據警方紀錄,截至今年6月25日,共有353人被拘捕。警方近日經深入調查後再拘捕八人。 社署已優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並於今年6月28日起實施新安排,包括合併計劃下的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為體恤補助,並最多以60天病假為限;規定申請人必須獲註冊醫生包括註冊中醫,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七天,或獲發不少於七天的病假證明;以及限制每名申請人在兩年內只可申領體恤補助一次。 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社署會繼續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打擊相關罪行,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保安局局長今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16名因涉嫌在特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些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男子何良懋、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男子曾偉藩、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女子張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上述16人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誌和男子蔡明達。該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申請,就19人發出拘捕令。 就16名今日被指明的潛逃者而適用的措施有三項,分別為「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而「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於大部分潛逃者,「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則適用於個別潛逃者。 政府表示,這些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因此有需要採取相應措施。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2023至24年度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結果今日公布,455名法律專業人員,以及九家律師事務所和大律師辦事處獲獎。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感謝獲獎人士和機構所作貢獻,鼓勵更多法律專業人員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現時有1,500名義務律師參與政府資助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去年處理接近7,200宗個案。 此外,行政署設有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就法律程序向市民免費提供意見。 除上述計劃和服務,由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和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香港律師會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等,均屬表揚計劃認可的義務法律服務範圍。
就歐洲聯盟對特區依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行動的抹黑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並強烈要求歐盟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以及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香港議會」是一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警方因此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包括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訂有適當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 香港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藏境外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警方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做法有理有據,實屬必要和正當。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也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針對極少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特區政府對其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一定追究到底,並採取一切可行方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 特區政府又強調,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國家或組織也不應包庇犯罪分子,或以不同藉口嘗試為這些人開脫。 特區政府重申,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在上水拘捕一名43歲本地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意圖罪和《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恐嚇罪。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向多間傳媒機構郵寄信件,信件內容包括恐嚇成分和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煽動意圖、刑事恐嚇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和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本港今年上半年錄得43,407宗罪案,較去年同期下跌4.2%;破案率26.4%,與去年同期相若。至於暴力罪案則有4,361宗,下跌15.4%;破案率55.1%,較去年同期上升五個百分點。 鄧炳強今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今年上半年本港大部分罪案均錄得跌幅,期內錄得升幅的主要是嚴重毒品案和詐騙案。 詐騙案有20,760宗,較去年同期上升4.3%,佔整體罪案數字約48%。 嚴重毒品案上半年有591宗,較去年同期上升2.4%,其中約四分一與依托咪酯有關。此外,上半年有327人被呈報吸食「太空油毒品」,較去年同期上升2.8倍。 鄧炳強表示,為防止毒犯繼續利用「太空油」的名稱刻意美化含依托咪酯的毒品,誘騙年輕人吸食,當局決定由今日起,將其正式命名為依托咪酯,其敍述方法與大麻、可卡因等其他毒品一樣,均是直接以其名稱陳述毒品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