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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律政司宣布,經公開招聘後委任楊玲為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辦公室主任,下月1日履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對是次任命表示歡迎。 林定國指,楊玲是在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領域備受肯定的學者,具豐富管理經驗,包括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工作經驗,定能帶領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辦公室,推展香港發展成為本地法、外國法和國際法法律人才能力建設中心的政策措施。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辦公室設立作為學院的協調機構。辦公室並會擔任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專家委員會由三個諮詢委員會組成,成員為來自國際、內地和本地著名法律組織與大學的傑出法律專家和學者。 律政司表示,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將善用香港中英雙語普通法制度和國際化格局,定期舉辦法律實務課程、研討會和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地區人才交流,為國家提供涉外法治人才培訓,培養熟悉國際法、普通法、大陸法、國家法制等的法律人才。 楊玲2004年獲中國律師執業資格,現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副秘書長兼中國關係主管。她2018年加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前是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任教國際仲裁。2008年和2017年,楊玲分別在法國艾克斯---馬賽第三大學和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擔任訪問學者。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多名在任或近日離任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均對香港法治給予公道和肯定的評價,認為香港法官和法律制度仍然維持非常優良的表現。他指,大家應對香港的法治環境有信心、有底氣。 張國鈞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指過去兩年有幾名非常任法官離開終審法院,當中涉及不同原因,有個人原因,也有其他未知原因。 他說,留意到英、美等某些海外國家向香港的非常任法官施加政治壓力。他指,特區政府對香港非常任法官的貢獻予以肯定,希望海外政客不要再嘗試攻擊或破壞香港法治。 張國鈞又提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近日通過關於加強法律服務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定,部分內容與香港法律界息息相關,包括支持內地律師事務所與香港律師事務加強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和跨境爭議解決等合作;支持包括香港在內的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業務機構,並可向當事人收取調解服務費;支持建立統一的大灣區仲裁員名冊等。 他說,會與業界商討如何為香港法律業界創造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入境事務處表示,三名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黎巴嫩共和國大使館的協助下,分別乘搭國家安排的船隻及航班從黎巴嫩安全撤離。 就黎巴嫩局勢一事,入境處會繼續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大使館保持緊密聯繫,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特區政府上月30日提升黎巴嫩的外遊警示級別至黑色,呼籲市民不應前赴當地。身在黎巴嫩的港人要注意人身安全,並應盡快撤離或轉移至相對安全區域。 在黎巴嫩的港人應留意當地最新情況的公布及中國駐當地大使館發布的信息,如需協助,可致電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24小時求助熱線(852)1868,或致電(961)3866468與中國駐黎巴嫩大使館聯絡。
保安局率領轄下紀律部隊和輔助部隊,以及青少年制服團體今日下午在將軍澳消防及救護學院舉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紀律部隊及青少年團體大匯演暨同樂日,並在表演時砌出「75」、國旗等圖案,與市民分享國慶喜悅。 大匯演由不同紀律部隊和輔助部隊樂隊的表演拉開序幕。在警察樂隊的演奏下,各部隊和團體的成員以中式步操進場,消防處護旗方隊繼而進行升旗儀式,現場奏唱國歌,政府飛行服務隊直升機在空中敬禮。 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檢閱紀律部隊儀仗隊、青少年團體和制服團體。 陳國基致辭時表示,社會各界積極響應政府呼籲,在全港各區舉辦多姿多采的慶祝活動,並推出各有特色的優惠及推廣。市面上的國慶氣氛較以往更加熱烈,充分體現大家對祖國的熱愛和未來美好的祝願。 他又指,各支紀律部隊和輔助部隊,以及青少年團體隊伍的表演展現大家團結一致,維護國家尊嚴的堅定決心,令人鼓舞。他勉勵青少年深入學習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國家作出貢獻。 其他表演包括警察樂隊的音樂表演、紀律部隊聯合步操表演、青少年團體表演舞獅舞龍和拳擊、各紀律部隊和輔助部隊的工作車輛巡遊。保安局與八支紀律部隊和輔助部隊也設置攤位展覽和遊戲,加深市民對其日常工作的認識。
海關明日推出全新24小時舉報熱線182 80 80,號碼組合簡單易記,方便市民舉報各種海關負責執法的罪行。現時的舉報熱線繼續有效,直至另行通告。 市民可透過新熱線舉報走私、製造、販賣或管有毒品;侵權貨品;未完稅煙酒或電油;洗黑錢;不良銷售手法;「呃秤」;無牌經營貨幣兌換或匯款等罪行。 此外,海關製作了一系列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宣傳短片,於內地國慶黃金周訪客高峰期在各個社交媒體平台發放,提醒旅客購物時保持警覺,避免墮入消費陷阱。如遇相關情況,可立即致電海關舉報熱線。 市民也可繼續透過電郵、網上舉報罪案表格、罪案舉報郵柬、傳真或郵寄等方式舉報罪案。
鑑於黎巴嫩局勢的最新發展,特區政府將該國的外遊警示級別提升至黑色,呼籲市民不應前赴當地。身在黎巴嫩的港人要注意人身安全,並應盡快撤離或轉移至相對安全區域。 黑色外遊警示級別表示有關地方有嚴重威脅,黎巴嫩的安全形勢極不明朗,特區政府因此呼籲市民不應前赴當地。 保安局會繼續密切留意當地局勢,並透過媒體、局方流動應用程式及外遊警示網頁發布最新情況。 在黎巴嫩的港人應留意當地最新情況的公布及中國駐當地大使館發布的信息,如需協助,可致電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24小時求助熱線(852)1868,或致電中國駐黎巴嫩大使館聯絡(961)3866468。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出席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消防及救護青年團大匯操,檢閱青年團隊伍。 大匯操由消防處舉辦,在消防及救護學院舉行,約250名青年團團員參與。活動旨在加強團員對國家的認同感、歸屬感和自豪感。青年團團員獻唱國歌和表演中式步操,展現團隊精神。青年團儀仗隊也連同消防處儀仗隊進行升旗儀式。 鄧炳強致辭時指出,保安局及各紀律部隊致力培育青少年的正向思維、守法意識和團隊精神,以培養服務國家及香港的未來領袖。消防處2021年成立消防及救護青年團,透過參與多元化交流活動,讓團員了解國家最新發展,加深國民身分認同,鄧炳強表示,大匯操是團員訓練成果的見證。 他寄語團員緊記消防處「救災扶危,為民解困」的使命,學習恪盡職守、堅毅果敢的精神,又勉勵團員積極裝備自己,成為香港由治及興的參與者,同時要厚植家國情懷,為「一國兩制」及民族復興作出貢獻,並認識世界大勢,說好中國故事。
區域法院日前就一宗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決清晰反映正當、日常的專業新聞工作絕對依法獲得充分保障,且保障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李家超今日探訪沙田區居民後會見傳媒時指,只要真正做專業的新聞工作,香港一向享有的新聞自由獲得充分保障;《立場新聞》案的被告只是以新聞平台為工具,並非從事新聞工作。判決也明確指出案件涉及一些人利用傳媒平台發布煽動憎恨的文章,而此舉可能導致市民使用不合法的途徑改變政府政策,屬於嚴重罪行。 《立場新聞》案的判詞共有490多段,詳細列明新聞工作受到保障的原則,包括新聞工作必須按照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 李家超認為,這次判決肯定專業和正當的新聞工作,新聞工作者若細心閱讀判詞,會更覺得新聞工作受保障。 此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另一場合會見傳媒時說,留意到法庭頒布裁決後,不少新聞團體都表示支持判決,指裁決彰顯法庭公義、彰顯法治;一些反華組織和反華人士卻稱被捕人或被告人因從事新聞工作而被定罪。鄧炳強重申,被告人並非真正從事新聞工作,而是將《立場新聞》作為抹黑政府的工具,發表的文章也並非建基於事實,又用假消息煽動憎恨。他希望反華組織和人士不要再誤導市民。 他又指,對政府作出的批評無論有多尖銳和猛烈,只要是建基於事實便沒有問題;只有想違法但不想負上法律責任的人,才會擔憂觸犯罪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率領由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及替代爭議解決機構代表組成的代表團繼續訪問馬來西亞吉隆坡,推廣香港法律服務。 林定國與代表團上午先與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署理總會長吳逸平會面,了解他們對跨法域法律服務的需求,並向他們介紹香港多元化的專業服務。 他們其後出席午餐簡介會,聽取馬來西亞渣打銀行伊斯蘭銀行業務行政總裁Bilal Parvaiz介紹馬來西亞的商業發展,了解當地金融業界對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 林定國和代表團又與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副會長Anand Raj會面,了解馬來西亞法律方面的最新發展,並探討兩地法律合作交流的機會。代表團並到訪馬來西亞國際調解中心。 他們與亞洲國際仲裁中心首席執行官Almalena Sharmila Johan的會議隨後舉行,進一步了解該中心為本地和國際仲裁員提供支援,以及其他替代爭議程序。 馬來西亞為林定國訪問東南亞國家聯盟國家的其中一站,林定國一行昨日下午抵達吉隆坡,隨即與馬來西亞總檢察長特里魯丁舉行會議。 他們隨後出席由律政司、香港駐雅加達經濟貿易辦事處和馬來西亞全國工商總會合辦、題為「香港:馬來西亞商界通往中國以至其他地方的普通法門戶」的研討會和交流酒會,與當地約150名法律、商界等人士會面。 會上討論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以及香港為解決跨境爭議提供的最新法律科技服務等議題。 研討會舉行期間,林定國見證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與亞洲國際仲裁中心簽署由律政司促成的合作備忘錄,以及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與亞洲國際仲裁中心簽署的補充合作備忘錄,進一步加強兩地法律及爭議解決的合作。同日,林定國與馬來西亞總理府法律與體制改革部部長阿莎麗娜舉行晚餐會議。 林定國明日結束東盟訪問行程返港。
區域法院8月29日就一宗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今日判刑。特區政府表示,判刑彰顯公義。 特區政府表示,法庭早前裁定,案中被定罪的鍾沛權和林紹桐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 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相關法律及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換言之,涉案文章絕非以事實為基礎的新聞報道。特區政府指,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絕對的顛倒是非。 律政司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三,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律政司會依法處理後續程序。 法庭頒布判刑理由時指出,在案發期間,三名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和《立誌》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三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 判刑理由並指出,基於《立場》有約160萬名跟隨者,涉案的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雖然難以量化。 判刑理由也指,基於罪行的嚴重性,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就刑期的定量,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這個最高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完全不相稱。根據現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罰可監禁七年。 基於鍾沛權的罪責,採用監禁2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並判處監禁21個月。 至於林紹桐則採用監禁1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因下令他入獄對其生命可能構成危害,因此判處一個可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 特區政府指出,本案自作出判決後,部分人士對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表達憂慮,也有外媒或其他別有用心的人士,以及反華組織、反華政客作出不符事實和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惡意抹黑香港特區,特區政府已多次澄清和反駁,以正視聽。 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 特區政府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特區政府重申,香港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有法必依,會繼續堅決、果斷、嚴正執法,全力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