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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為發揮國際化優勢,全面強化國際競爭力,行政長官李家超在香港特區第一個五年規劃提出推動香港服務業向高端高增值方向轉型升級,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建設、發展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建設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 五年規劃主張善用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獨特優勢,打造香港成為高端法治人才集聚高地;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法治保障方面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支持與配合國際調解院發揮更大作用,鞏固香港全球調解之都地位。 發展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方面,五年規劃提出要健全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深化改革專利制度以促進創新發展,使專利制度更有效地支持科研成果保護、技術轉化、商品化,以及產業化發展;構建蓬勃發展和完善的知識產權貿易生態圈,探索知識產權融資模式,為創科、文創等知識產權密集產業引進資金。 至於建設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五年規劃提出發展多元文藝創意產業,完善可持續的產業生態圈;發展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專業化、產業化;深化文體旅協同發展,豐富高品質旅遊產品供應,健全基礎配套設施;打造一程多站示範核心區,促進訪港旅客進一步延伸行程至粵港澳大灣區和其他省市。 詳情可參閱香港特區第一個五年規劃第二篇。
香港特區第一個五年規劃提出統籌發展和安全,提升公共治理效能,同時建立「五年規劃統領、年度施政落實、財政預算支持、年度述職滙報」機制,務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發表五年規劃,當中提到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持續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頂層設計、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強化國家安全教育。 五年規劃主張強化城市治理,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包括研究建設「AI城市大腦」綜合城市管理系統,連結各部門城市管理數據,透過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高新科技,實時聯動跨部門數據共享和智慧分析,實現對城市管理和運行狀態的實時感知、風險預警、即時預測、協同處理,增強城市韌性。 五年規劃又提出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效能,落實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和責任追究機制;完善重大火災事故應對策略;修訂《消防條例》,提升阻嚇性和執法效能。 樓宇安全治理也會全面提升。政府會革新樓宇復修策略,提升對業主的支援;深化大廈管理改革,有序推廣聯廈聯管模式,鼓勵智慧管理方案創新落地,構建智慧社區網絡。 強化城市治理策略還包括加強防洪排澇、海岸管理和斜坡安全管理,提升排水與調蓄能力,優化排水網絡與社區防洪設施的協同布局;研發人工智能模型,建設智慧水浸預測和預警系統;持續全方位管控斜坡安全。 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方面,五年規劃提出完善公務員培訓管理制度,深化以民為本意識,優化公務員表現評核機制,推動制度更獎罰分明;加快公共行政數字智能化,提高公共管理效能,包括善用科技提升執法部門效率,透過數據分析加強偵測和打擊濫用公屋行為等;推動更多政務流程採取數字優先原則,擴展「智方便」和數碼企業身分平台的數碼身分和一站式電子服務功能。 五年規劃又提出強化地區治理體系,其一是完善高層統籌機制,由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和地區治理專組全方位統籌各政策局和相關部門主動、高效解決地區治理難題;加強民政事務專員的履職能力,提升其統籌、協調、執行能力。 其二是健全地區治理機制,提升地區治理效能,深化地區治理「三駕馬車」協作聯動,達致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五年規劃指出,行政長官的年度施政報告為落實五年規劃訂定年度工作方案,因應國際環境、經濟預期和動態調整每年部署,制定工作指標,落實藍圖,並闡述年度施政重點、重大工程和基建項目。 財政預算案則為執行五年規劃和年度施政報告提供堅實的資源支持。行政長官每年向國家主席和中央政府述職時,會報告五年規劃實施情況,而五年規劃的實施情況會被定期監測、評估、考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中期調整。 詳情可參閱香港特區第一個五年規劃第六篇和第七篇。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報告提出提升香港的城市治理,強化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包括建設「AI城市大腦」綜合城市管理系統,連結和綜合政府工務、環境、交通、應急等城市治理部門相關大數據,構建多向賦能的數據共享環境,使部門掌握實時資訊,提升日常城市管理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施政報告提出成立「AI城市大腦系統工作組」,研究並推進「AI城市大腦」系統建設。首階段保安局緊急事故監察及支援中心的數碼基建將接入系統,透過人工智能(AI)分析推送風險預警、趨勢預測等信息,加強跨部門應對極端天氣、重大事件、日常公共秩序管理等情況,然後逐步進階至全面綜合性的城市管理系統。 各部門會同時開發或升級現有數碼基建,為逐步整合至「AI城市大腦」系統作部署,其中,發展局會進一步提升空間數據共享平台;警務處會構建全新「跨部門處理重大事故綜合平台」;運輸署會研究構建「交通管理平台」。發展局也會擴大跨部門無人機聯控管理平台「智翱(SmartAERO)」的應用至全港策略性區域,以協助更快處理山泥傾瀉、水浸、塌樹等緊急事故。 有見香港供水網規模龐大而複雜,部分高齡水管老化,政府會加快更換、維修水管,配合科技提升供水可靠性,包括推行供水網升級計劃,加快處理老舊水管並升級系統。 當局會於未來五年內更換或修復共350公里長、各種滲漏風險較高的高齡水管,年均70公里,較2026至27年度增加一倍,先聚焦筲箕灣、黃大仙、葵青區等,又會構建「智慧水網閉環管理鏈條」,以AI作預測性維護。 現時市民通常經政府1823聯絡中心向政府提出訴求。政府將檢視並優化1823服務,實現「轉介快、辦得成」。 優化措施包括設立牽頭部門,授權統籌和協調涉及跨部門的服務要求和投訴;各部門指派一名首長級人員,監察其部門在處理市民對部門服務要求和投訴的效率和成效;利用AI科技識別重複性問題,讓部門審視並制定針對性的解決辦法,由「投訴後治理」變為「未投訴已治理」的主動防禦模式。政務司副司長定期檢視新措施執行進度,並向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匯報。 政府也會持續以AI+優化政務,包括利用AI科技提升公共屋邨管理和服務質素;擴大無人機應急防罪應用,加強保障市民;醫院管理局將利用AI支援服務調配、縮短平均分流時間。 詳情可參閱施政報告第八章。
濃煙滾滾,視線受阻,要與烈焰對抗,除了倚仗消防員的勇氣,也需精良裝備作為後盾。 消防處今年全面更換新一代呼吸器,並在訓練設施上引入靈活的活動式間隔系統,從裝備到訓練,為前線消防員打造更堅實防線。先利其器「以往替換氣樽需要像扭螺絲一樣轉動接頭,耗時約一分半鐘;現在換上快速接頭,只需對準、輕按,不到十秒便完成。」 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呼吸器)葉志豪解釋,濃煙中的一氧化碳和有毒氣體足以致命,因此消防人員進入火場搜救時必須佩戴呼吸器。而在惡劣的環境下更換氣樽,節省下來的每分每秒,於緊急救援中顯得尤為珍貴。 他進一步指出,火場環境一旦變得複雜,撤離路線可能受阻甚或要拯救被困隊員,消防員會面對氣樽內空氣供應不足的情況。新增的緊急呼吸安全系統,就讓消防員能夠在危急關頭互相救助,兩名隊員透過氣喉互連,即可共享氣樽內的空氣。 合作無間火場環境嘈雜,為提升通訊能力,新款呼吸器整合面罩式通話裝置,加入小隊通話器,具備麥克風與耳機。 消防隊目趙偉烈表示,小隊通話器能過濾背景雜音,隊員即使在混亂的環境下,溝通依然清晰。 「就像面對面聊天一樣,且不用按鍵,雙手可更自由活動,讓救援動作更連貫流暢。」這項改進,無疑是團隊協作效能的強力催化劑。除效率提升,新裝備的背帶等配件改用非紡織物料,也有效減少積聚火場污染物,清潔時更方便。 加強訓練 裝備得以強化,訓練場也告革新。黃大仙和薄扶林消防局的訓練場地先後引入活動式間隔系統,利用天花軌道,讓模擬空間可隨時重組。 消防員梁海廸表示,以往隊員在固定間隔練習多了,容易習慣布局。新系統的最大好處,是能夠模擬住宅、工廈、迷你倉、分間單位等不同場景,配合燈光、聲效和煙霧,營造出逼真的壓迫感。訓練後的影像紀錄,也成了隊員檢討戰術、精進技術的重要工具。 新的訓練設施旨在打破舊有框架,讓消防員能在未知、多變的環境中提升應變能力和心理質素。消防處未來將陸續增建三個同類設施,持續提升訓練前線人員的能力。
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境外組織、政客等在特區法庭對「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告判刑後,作出種種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指出,有人藉包括本案在內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對香港特區的法治、人權等情況捏造謊言,危言聳聽。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事實根據的惡意攻擊和卑劣的政治操弄。 首先,特區政府已三番四次指出,人權在香港一直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然而,跟世界其他地方一樣,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近年來,美西方國家不斷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對從事正當活動的個人和企業進行脅迫,更利用各種手段打壓異己,有關政府和政客沒有反躬自省,當地組織和媒體也置若罔聞,但這些外部勢力卻以雙重標準攻擊香港特區嚴格遵循法治原則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完全是偽善卑劣的政治操作。 特區政府留意到別有用心的人藉本案攻擊「一國兩制」。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國家始終是香港最堅強的後盾,這是不爭的事實。「一國兩制」讓香港成功戰勝各種挑戰,而「一國」原則越堅固,「兩制」優勢越彰顯。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 特區政府強調,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不論是何種案件,法庭均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公平公正審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憲法會容許公民顛覆其憲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和國家根本制度。正如法庭在本案的裁決理由中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也是香港特區的憲法,是香港特區法律的根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憲法》中有關憲制秩序、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基本和核心的部分,必須適用於香港特區。《憲法》中有關「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在《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香港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特區政府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本案的定罪裁決和判刑充分反映各被告的刑責,起強大震懾作用。法庭的裁決理由已詳細說明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各被告有罪的理由。就各被告的刑期長短,判刑理由中已清晰、詳細列出量刑的考量,包括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級別的各項原因。 法庭指出,一直以來,被告都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告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即使被告知道他們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他們也毫不理會。被告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 法庭也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等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為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觸犯了該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近年法庭就本案和各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所作出的裁決,在在證明《香港國安法》和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切切實實能夠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若沒有了這堅實的法律屏障,將這些犯罪分子繩之於法,相信將會令香港和國家遭受極大的傷害,後果不堪設想。 特區政府重申,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3條的案件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說,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又指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鄒幸彤被法庭判處監禁七年三個月、李卓人被判監禁七年、早前認罪的何俊仁被判監禁五年兩個月,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 法庭裁定本案情節嚴重,並指出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已落實,但仍有部分人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 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犯罪行為,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被告等在本港具動員和影響力,犯罪行為持續長達14個月之久,利用各類活動和網上平台犯事,相關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其潛在妨害不容輕視。 即使被告等相信其主張可能有違《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動其主張,屬有預謀的舉動。 法庭在判刑理由中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等不是因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觸犯《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李家超說,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李家超續說,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之行為。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特區政府表示,《憲法》第一條明文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國安法》第22條明確禁止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權機關,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在《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香港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特區政府指出,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 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也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特區政府強調,當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3條的案件判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法庭的裁決和判刑斷定此案情節嚴重,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 鄧炳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說,案件清晰揭露「支聯會」的本質,其綱領目標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支聯會」長期利用不同幌子舉行各類公開活動,包括試圖舉辦非法集會,以口號煽動市民作出所謂的抗爭,實際上是有意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透過激起民眾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厭惡、憎恨等情緒,煽動他們顛覆國家政權,必須依法震懾。 鄧炳強指出,斷定案件情節嚴重的原因有六。其一,案發時仍然有人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也不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氣氛下作出煽動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面對更大風險。其二,被告等的言行和作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持續長達14個月。其三,被告等利用各種活動和不同社交平台犯事。 其四,被告具動員和影響力,其言論和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並非寂寂無名之輩可比。其五,被告的活動屬於全港性、接觸面廣,影響遍及不同年齡層,潛在妨害不容輕視。其六,即使被告相信他們的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但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舉動。 鄧炳強說,法庭對本案的定罪和判刑告訴公眾,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偷樑換柱,實際上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特區政府也認為判刑彰顯法律公義和維護香港核心價值。 他續說,維護國家安全是全港市民應有之義,也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屋宇署今日就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火災所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向兩間公司和四名人士提出合共259項檢控。 兩間被起訴公司為宏福苑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四名被起訴人士為鴻毅董事黃俠然、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兩名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 宏福苑火災後,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全力調查涉事大維修工程。屋宇署就獨立審查組調查所得的違規事宜,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按《建築物條例》向上述公司和人士提出檢控。 控罪包括涉嫌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建築工程時使用欠妥的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條文的物料、准許或授權進行建築工程而檢驗或工程進行方式導致有人受傷及財產損毀、沒有妥善監督修葺工程等。 屋宇署再次提醒承建商和相關建築工程人士,必須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相關作業守則妥善監督驗樓和建築工程,確保所用物料妥當和安全地進行工程。
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首次與商務部聯合主辦的國際經貿及國際投資法律實務培訓班今日展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開班儀式致辭時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及專業服務中心,長期以來與內地及國際社會保持緊密的經貿聯繫,培訓班旨在提升參加者應對新興風險和挑戰的能力,使他們了解瞬息萬變的政策和市場發展,增進與國際同業的交流,從而制定周全的應對策略,以保障各經濟體的利益,並在日益複雜的國際環境中把握機遇。 培訓班的參加者包括20位來自商務部、專門從事國際談判和政策制訂的資深專家,以及數十位香港特區政府相關官員和內地官員。 為期五天的課程涵蓋多項議題,包括不斷演變的國際貿易地緣政治格局、出口管制及制裁制度、新興貿易政策工具、爭議解決、相關科技發展,以及中國企業「走出去」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培訓班的講者包括熟悉國際關係的教授、來自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顧問公司的執業者、律政司和仲裁機構代表,以及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專家委員會成員。 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副秘書長Gabriela Alvarez Avila、工業貿易署和金融發展局代表也會擔任嘉賓講者。
警方發現8月31日晚上有人在港鐵太子站外手持花束站立,叫喊具煽動性口號。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本月3日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兩男一女。 三名涉案人年齡介乎33至79歲。他們涉嫌散播假消息,以謊言攻擊特區政府和抹黑警隊,意圖煽動他人引起對特區政府和執法部門的憎恨。三人現時仍然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所謂「831事件」並無事實根據,別有用心的人藉此散播謊言、攻擊特區政府和抹黑警隊,企圖以危害社會安寧的手段達致其政治目的。有關行為涉嫌干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