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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30/01/2024
政府今日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也是為了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政府會全力做好解說工作。 陳茂波傍晚會見傳媒時表示,2019年下半年的黑暴亂象嚴重打擊經濟和民生,讓大眾體會到安全與穩定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關鍵前提和核心條件。 陳茂波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他全力支持《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他會與金融、工商界組織及代表溝通並收集意見,讓眾人更全面和充分了解立法内容及其作用。
30/01/2024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向立法會簡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重點講解關於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章節。他表示,當局認為有需要明確定義國家秘密,也會就應否設立免責辯護聽取公眾意見。 他又強調,特區政府在第23條立法工作中適當地借鑑其他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會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會影響市民和商界日常與外國的交流,奉公守法的市民不用擔心誤墮法網。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月30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的開場發言: 主席: 《基本法》第23條立法除了是憲制責任外,亦確實有實際需要。香港曾經歷國家安全受嚴重威脅、尤其是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所帶來難以忍受的慘痛經歷,其間香港特區發生嚴重暴力事件,法紀和秩序惡化,暴徒打着「港獨」、「革命」的旗號作惡,經常發生大規模暴亂、縱火、襲擊與示威者意見不一的人以及商戶;後果是社會難以承受的,大家應該歷歷在目。 國際形勢千變萬化,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其實每日都存在,一些敵對勢力仍然虎視眈眈,例如外國情報機關相繼公開表示要積極增加資源針對中國;國家亦不斷揭露相關國家和組織的惡行。 我們每日都面對各種國家安全風險,所以我們必須立法,應對持續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和威脅。 因此,作為立法的原則,我們有實際需要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盡快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社會各界已有很強的共識,特區必須盡早完成立法工作,盡快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早一日完成立法,就少一日的國家安全風險。我們訂定約一個月的諮詢期時已作相應考慮和我們覺得是合適的。 此外,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這個憲制責任。我們必須盡快履行這個責任。 就此,特區政府已發出公眾諮詢文件,啟動立法的第一步。我們盡快將第23條立法這個多年來應做而未做的事情處理好,以便可以凝聚精力全面拼經濟、惠民生、謀發展。 我今早在記者會上,就諮詢文件的大體內容作了簡單的介紹。在接下來的時間,我在介紹立法建議時會較為着重幾個大家可能會有興趣更深入了解的課題。 我們的諮詢文件共有九章。 第一及二章闡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並解釋立法原則、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這方面剛剛律政司司長已作解說。 第三至七章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分建議都是完善現行法律;此外,我們亦建議按香港特區實際情況和需要,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該五章會涵蓋的罪行類別包括: 第三章:叛國及相關行為---我們的建議是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I、第II部及普通法,將與叛國相關的罪行納入新訂立的《條例》。完善的範圍包括將不合時宜的部分刪除及納入一些需要防範的叛國及相關行為(例如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接受或參與涉及境外勢力的操練)。 第四章: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我們的建議是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II部,將這些罪行納入《條例》。 完善的範圍包括調整煽惑離叛罪涵蓋的煽惑對象,由只涵蓋煽惑警務人員、政府飛行服務隊成員及輔助警察隊成員,擴闊到負責制訂及執行政策、維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財政、維護司法公正,以及具有針對政府部門的法定調查權力的公職人員等。 同時,我們亦建議仿效其他國家的法律,引入叛亂罪,處理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的暴動行為,或屬一個中國內的嚴重內亂甚至武裝衝突。 第五章: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這個是一個大家較多關注的課題。 就保障國家秘密而言,我們認為有需要明確定義國家秘密,使公職人員、政府承辦商及市民大眾都能理解甚麼事項屬國家秘密。在界定何謂國家秘密時,應充分參考國家相關法律中國家秘密的涵蓋範圍。 就此,我們建議就國家秘密作詳細定義,有關定義於諮詢文件第5.8段列出。只有有關資料在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屬於國家秘密。當然,我們要證明這些罪行時,亦要證明相關的意圖。其實這些洩露國家秘密的相關法例,在英國、美國或加拿大都有相關的法例,而我們的條例在第5.8段列得很清楚相關的事項,在很多外國的法例內其實沒有很清楚列出有甚麼領域,我們相對上清晰很多。 而考慮了文件中所引述的外國相關法律、現行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律,以及香港特區實際情況,我們建議完善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中與保護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及條文,令與國家或香港特區有關的秘密事項受到保護,免受竊取或非法披露,包括在現有與非法披露相關罪行以外,新增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及非法管有國家秘密罪。 就與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我們留意到有意見認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是否應有免責辯護。就這方面,我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聽了大家的意見後,我們會作出一些詳細考量。 就間諜活動,我們建議完善現行《官方機密條例》中有關間諜的罪行,以涵蓋現代的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策動其境內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藉此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我們亦建議仿效其他國家的法律,禁止任何人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的利益。 第六章: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我們研究外國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行為和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相關法律,並建議於《條例》中新增此類罪行。 涉及破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嚴重行為,或者是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為,均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非常嚴重的威脅,必須予以禁止。 我們建議在現有罪行(例如破壞或毀壞他人財產,以及不誠實地使用電腦)的基礎上,引入新罪行針對此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有效應對該等行為的風險及增加阻嚇力,及打擊對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七章: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禁止境外干預方面,亦是大家關注的範疇之一。 我們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例如隱蔽、欺騙、恫嚇、暴力等方式,影響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制訂或執行政策或措施,立法會和法院履行職能、以及干預香港特區的選舉等。建議罪行的目的是防範境外勢力不當地干預國家或香港特區的事務。 就規管組織方面,不少外國政府已設立關於境外影響力機構的登記制度。經審慎考慮後,我們決定不引入外國類似的登記制度。 我們認為現行《社團條例》下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可禁止社團運作的機制,已廣為社會熟識和有效,因此我們會保留相關的條文。我們關注現行《社團條例》有關可禁止社團運作的機制,只適用於社團,也不適用於該條例所表列的組織,例如合作社或《建築物條例》下成立的法團,或一些《華人廟宇條例》下成立的團體,有關情況未如理想,令有些人想危害國家安全時刻意用其他方法登記,以逃避《社團條例》的規管。 為更好防範和制止透過成立現行《社團條例》不適用的組織以危害國家安全,我們建議將《社團條例》相關規定涵蓋這些組織,只是擴闊有關規定的應用範圍,而沒有改變現行《社團條例》的相關規定。 諮詢文件第八章,建議就上述某些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當中充分考慮了國際法原則及國際慣例、《香港國安法》罪行域外效力的規定、香港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以及其他國家的現行做法。 諮詢文件第九章,提出了辦理國安案件經驗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例如在複雜的國安案件中,警方需要比處理一般案件較長的時間完成搜證和決定是否落案起訴被捕人,我邀請大家就此課題提出意見,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就我上述所介紹的建議,我想指出三點: 第一,特區政府是考慮了外國相關法律、現行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律,以及香港特區實際情況,而提出其建議。特區政府在此立法工作中適當地借鑑其他國家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不會把外國的法律全盤照搬到香港特區的法制內。 第二,我們在制定有關罪行時,會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罰則。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因此,奉公守法的市民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第三,我們的立法不會影響市民和商界日常與外國的交流。香港是國際化的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這些正常的交流受《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的保護。《基本法》第23條立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與正常的對外交流有很大區別。 主席,國家安全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因此,我們藉此諮詢,邀請香港市民就我們的立法建議表達意見。多謝主席。
29/01/2024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今日正式生效。 在民商事安排的新機制下,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新機制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 條例旨在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民商事安排。兩地法院從今日開始在民商事安排涵蓋的案件中作出的判決都適用新機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民商事安排突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優勢,香港是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訂立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發展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林定國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今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合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上致開幕辭。研討會講解民商事安排和條例,包括適用規則和具體程序,吸引約300人親身出席。 市民可瀏覽條例的專題網站或參閱條例的宣傳單張獲取更多資訊。
25/01/2024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解說工作至關重要,當局計劃設立數個專隊,在不同層面推動解說工作。他又說,敵對力量針對立法的文宣或再出現,當局會成立反駁隊,將事實告知公眾。 李家超今早到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指做好《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整個特區需要做好的事情,政府責無旁貸。他相信,經過2019年,社會已有共識,要處理好維護國家安全,且早一日處理好,便可早一日安心。 他重申,要處理好《基本法》第23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年5月28日作出相關決定的關係。 而在政府推動政策的過程中,解說至關重要,李家超表示,會將解說工作分為核心解說工作隊伍和支援解說工作隊伍。李家超、律政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為主要成員;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作協調。 當局會向商界、傳媒、外國駐港領事、外國商會等特定界別解說,也會向區議會、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等,在地區層面推動解說工作。 李家超又提到,過去經歷所見,敵對力量利用互聯網進行大量抹黑、歪曲事實的文宣工作,他相信這次立法工作會再出現類似情況。當局會針對社交媒體成立反駁隊,把事實真相告知公眾。
25/01/2024
因應警方近日打擊非法使用長者醫療券行動,衞生署今日提醒市民應正確使用長者醫療券,不可使用已離世長者的醫療券,也不可用醫療券單純購買物品、藥物、醫療儀器和用品,或兌換現金。 衞生署重申,署方會根據監察機制進行定期和抽樣調查,嚴肅跟進所有懷疑違反醫療券計劃規定或作出虛假聲明的個案,並會對相關違規個案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和措施,包括將有關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調查。 在長者醫療券計劃下,市民須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並親身接受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醫療服務,方可使用長者醫療券。 該署指出,即使已登記配偶共用醫療券,當配偶離世,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並不會轉移至在世長者的醫療券戶口。市民如利用已離世長者的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使用逝者戶口餘下的醫療券,或會被控詐騙等罪行及須負上刑事責任。 衞生署提醒市民應遵守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和監禁。該署也已透過醫健通(資助)系統再次提醒計劃的服務提供者相關規定。 查詢可致電2838 2311。
24/01/2024
網上出現以人工智能偽造的電視節目片段,冒稱行政長官向市民推介一項投資計劃。政府今日嚴正澄清,指有關影片全屬偽造,行政長官從未作出相關言論,呼籲市民提高警惕、切勿誤信,並強烈譴責不法之徒的詐騙行為。事件已轉交警方跟進。 政府忠告市民,切勿輕信類似的所謂投資廣告或推廣影片,而在網上提供個人資料、登記加入有關應用程式或開啟任何連結。市民應小心求證,核實真偽,慎防受騙。
23/01/2024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宣布,特區政府與深圳當局達成共識,農曆新年期間通關作特別安排。深圳灣口岸在農曆年三十至年初四,即2月9日至13日會24小時運作;年三十、年初二羅湖口岸會延長運作至凌晨2時。 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深圳灣口岸原本晚上12時關閉,但在特別安排下,旅客和車輛通關服務都改為24小時運作。 羅湖口岸會在2月9日和11日延長通關兩小時至凌晨2時,港鐵東鐵線會相應延長服務。李家超指,利用鐵路接載大量旅客離境,有助分散原本乘坐跨境客車過關的人流。 李家超說,署理政務司司長卓永興今日會召開大型活動過關交通安排統籌會議,協調各部門與過境公共交通服務,細節容後公布。
23/01/2024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本月29日生效,律政司指兩地法院不會就案件情況或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申請交換資訊,而內地判決不會自動在港生效,債權人須先向香港法庭提出申請。 律政司今日回應傳媒查詢,表示留意到有討論指互認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的資料或執行情況等相互通報或者交換資料,律政司指此說是謬誤。 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請執行判決,完全是當事人的選擇。申請執行判決是由當事人主導,這與現行根據普通法及相關成文法的原則,申請在港執行非香港作出的判決是一致的。 另有指互認安排實施後,內地的法院判決結果將自動適用於香港,且在港的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公。 律政司澄清,內地判決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在港的資產不會被內地直接充公。 內地判決的債權人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和證明書,連同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內地判決。更重要的是,登記人須通知判決另一方當事人,讓對方考慮是否按《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 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便可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律政司指出,互認安排充分保障兼公平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也可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提出重複訴訟的情況,為兩地跨境執行民商事判決和跨境交易提供更清晰及可預見的法律機制,優化營商環境。
23/01/2024
入境事務處宣布,本月30日起,斯威士蘭王國國民,包括留在機場禁區的過境旅客,不論因任何理由訪港均須申請簽證。目前該國國民可免簽證訪港逗留不超過90天。 入境處表示,香港一向實施開放的簽證政策,會不時檢視和按需要調整,以確保有關措施既能向真正的訪客給予旅遊便利,也能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現時約17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可免簽證來港旅遊,逗留7天至180天不等。 特區護照持有人須辦理簽證到斯威士蘭王國旅遊。入境處提醒特區護照持有人到訪斯威士蘭王國前,應先向該國有關單位了解最新的簽證安排。
22/01/2024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率領香港特區代表團在新疆烏魯木齊參與中國---烏茲別克斯坦地方合作論壇,拓展香港與新疆及烏茲別克斯坦的合作機遇,晚上返港。 張國鈞參觀烏茲別克斯坦產品展後出席合作論壇開幕式,之後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陳偉俊會面。 張國鈞表示,地方合作是共建「一帶一路」重要一環,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一直為參與「一帶一路」的國家地區擔當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 他指,香港既是實行普通法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世上最受歡迎仲裁地之一,也是「一帶一路」重要節點,能與其他地區共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貿易體系和規則。 他又提到香港和內地簽署的九項司法互助協議,包括本月底生效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有利企業選用香港作為仲裁地,並以香港法律作為合約適用法律,使香港更能助力國家發展。未來,香港必定進一步善用獨特優勢,為共建「一帶一路」發揮積極作用。 張國鈞昨日參與集體會晤烏茲別克斯坦副總理扎姆希德.霍扎耶夫,之後出席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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