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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警務處呼籲市民提高警覺,慎防聲稱由該處電子交通告票平台發出的偽冒電子告票短信。有關短信附虛假網站超連結,冒充平台的「核實/繳付告票」頁面,企圖欺騙市民提供信用卡帳戶和個人資料。 警務處嚴正表示,有關的偽冒網站https://etraffictickot.top/hk/, https://etrafticket.one/hk並非官方平台,市民切勿點擊超連結。 警務處電子交通告票平台網址為https://www.etrafficticket.gov.hk。所有電子告票短信都只會以警務處發送人名稱,即「#HKPF-eTT」發出,而且絕不會附有任何超連結。 市民若曾向該網站提供個人資料,請致電18222聯絡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人員。 查詢電子交通告票平台事宜,可致電181 181。
死因裁判法庭今日就2012年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罹難者死因宣讀裁決。政府表示十分重視事件,事故後在不同層面進行調查。海事處認真落實各調查報告內提出的切實可行建議,以加強保障海上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政府正密切留意死因庭的裁決。由於裁決仍未完結,會繼續審視判詞。 政府表示,事故發生後,警方隨即展開刑事調查,2012年10月拘捕「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2015年2月,周志偉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而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另外,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和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2015年3月被捕,並於2016年2月和6月分別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蘇平治被判處16個月監禁,其後上訴得直,刑期改為4.5個月;而黃鑑清則被判處15個月監禁。死因庭2020年考慮是否召開研訊時,已裁定罹難者為「非法被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就鄭震生在社交媒體發文所引起的關注,局方經進一步調查,認為鄭震生在早前乘船前往澳門時座位獲「升級」的事件,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下有關公務員未經許可接受利益的規定之嫌,已把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進一步回應傳媒有關特區政府駐天津聯絡處主任的查詢。局方表示,鄭震生為該局合約員工,局方已決定即時終止其合約。
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在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說,香港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 張舉能在愛丁堡廣場檢閱警察儀仗隊後,於大會堂出席典禮。他致辭時說,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及其公司涉及國家安全及串謀的罪行罪名成立。判決引起不少國際關注和評論,也有就檢控、裁決,以至香港法院和法治情況的批評。張舉能指出,案件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他不會評論案件的是非曲直,也不會就法律程序作出斷然的主張。 他重申,司法機構完全尊重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任何期望會被認真看待的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必須建基在細閱判案書和認真理解法庭論證之上。 張舉能強調,法庭判案只着眼法律和證據,法官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工作。任何有關法官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考量,不惜違背良心或誠信而斷案的指稱,本質上是嚴重指控,絕不應在欠缺真憑實據下提出。這種毫無根據的空泛指稱,不過是顯示批評本身可能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 他又指,相信不少人已厭倦每當法庭判決不合個人心意,便指稱法治已死的言論。香港的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一聽便知不能成立。 就有聲音要求基於被告人的職業、背景或政治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人,張舉能指出,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個人的地位、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法律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無懼無偏。真誠致力維護法治的人,必然同時支持法庭按照確立的法律程序,執行司法工作,不受干預。 至於不時針對法官實施制裁的威脅,無論以甚麼名目粉飾,實質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企圖干預司法獨立。 張舉能也講述司法機關、行政和立法機關在保障權利方面的憲制角色。《基本法》界定各個機關的權力範圍和界限。法院被委以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和應用的終審職責;在合乎《基本法》和在《基本法》所訂定的法律範圍之內,行政機關負責在需要時提出立法建議;而立法會則負責考慮和制定其認為合適的法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時說,法院去年和近期就多宗備受矚目的國家安全案件頒下判決,司法機構因而遭受毫無根據的指控,令人失望懊惱、但非完全詫異。更甚者,部分指控遭歪曲為事實,並被用作藉口,鼓吹對審理該等案件的法官施加非法制裁,以及向終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加不當壓力,試圖迫使他們辭任。林定國指出,駁斥該些無理指控極為重要,因為如不釐清,便可能削弱大眾對香港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信任和信心。 林定國又指,在思考就該等國家安全案件對法院作出的批評是否正確時,必須觀察司法程序進行期間的情況和仔細閱讀案件的判決書。他也列舉案例指,政府在國家安全案件中並非必然勝訴,證明司法機構有能力和的確在國家安全案件中行使獨立的司法權。 另外,面對法官遭受威嚇的事件,司法機構過去曾多次作出聲明,重申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均獨立行使審判權,並會繼續恪守司法誓言,堅定不移地秉行司法公義,不受任何干擾。林定國表示,大眾絕對沒有任何理由質疑聲明的真實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終審法院共有14名法官,而每次開庭只需五名法官,人手足夠,且案件數量穩定,運作絕無問題。 各級法院於2023至25年委任24名法官。張舉能今日出席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後會見傳媒時說,司法機構如同所有機構,不時有人入職、升職、退休,屬正常情況。 至於招聘海外非常任法官方面,張舉能指,困難源於地緣政治因素,海外法官並非不願來港。
香港居民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自助過關系統的服務下周一開始優化。七至十歲、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可在登記後使用澳門特區自助過關系統服務。 入境事務處公布,下周一開始與澳門治安警察局、身份證明局及保安部隊事務局調整互用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的適用年齡,並放寬兩地使用自助登記服務機登記此服務的規定。 現時,11歲或以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可在登記後使用澳門特區自助過關系統服務。新措施下,七至十歲、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也可在登記後使用澳門的自助過關服務。 同時,七至十歲、持有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可在登記後使用香港的e-道自助辦理出入境手續。 此外,18歲或以上、持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及有效期多於90天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現時可在澳門指定地點登記澳門特區自助過關系統服務。新措施下,此類人士可選擇使用設於香港指定管制站或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自助登記服務機辦理登記。 同時,18歲或以上、持有有效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區旅遊證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也可於澳門特區的指定地點使用自助辦證機登記e-道服務。 查詢可致電2824 6111、傳真至2877 7711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警方表示,大埔宏福苑火災的遺體身分辨識和科學鑑證工作已完成,確定共168人死亡。所有死者家屬已獲通知。 死者58男110女,年齡介乎六個月至98歲,包括一名消防員、兩名室內裝修工人、五名地盤工人、十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中九人為印尼籍,一人屬菲律賓籍。 四人送院後證實死亡,164人的遺體或遺骸在宏福苑現場尋獲。所有尋獲的遺體和遺骸已全部確認,並無遺骸有待確實身分,而所有向傷亡查詢中心查詢的宏福苑火災個案已全部核實,並沒有未能確認的失蹤人士。 警方正跟進火災相關的調查工作,會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死亡調查報告。死因裁判官研究報告後決定應否開庭研訊。如開庭研訊,死者資料將由警方呈交法庭。 為尊重家屬意願,警方現階段不公開死者名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傍晚會見傳媒時說,政府在火災後推出多項新措施,消防處會加強巡查,以期及早發現消防隱患。此外,當局也計劃訓練大廈住客,提高他們的防火意識和對基本防火設備的了解。他期望住客自發巡查,若發現防煙門被打開、雜物阻塞消防通道等情況,即時通知管理公司,也可通報消防處,令當局的執法行動更有效。
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合辦的第二屆香港普通法司法實務研修班今日至下星期四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開班儀式致辭時指,研修班是實施國家提升內地法官處理涉外案件能力政策的重要舉措,緊密對接將於3月公布的十五五規劃重點方針。 以首屆研修班為基礎,本屆研修班以公司法為專題,來自內地22個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以及12個省份和三個直轄市法院的24位資深法官參與。課程通過講座、座談環節、互動實踐等,深入探討香港健全的公司法框架,內容涵蓋公司架構、擔保、清盤等主題。 研修班的講者均為香港公司法方面的頂尖法律學者、專家和資深法官,將與學員分享對香港普通法體系和公司法的實用見解。適逢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本月舉行,學員會出席這項本港年度法律盛事,並參觀法院和國際法律組織,了解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和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發展。 林定國指出,去年1月舉辦的第一屆研修班是培訓學院2024年啟動後首個課程,課程成效良好。他感謝最高人民法院持續支持和信任培訓學院。 培訓學院將繼續發揮「一國兩制」和香港普通法體系的獨特優勢,舉辦更多能力建設項目,促進內地與香港的司法和法律交流互鑑,在國家涉外法治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頒布判決,駁回鄒幸彤就在囚人士衣物政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特區政府對此表示歡迎。 法庭判辭指出,現時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夏天日間穿着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檢視。 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構成對某一性別有較差待遇。法庭指出,目前無事實證據顯示有廣泛存在夏天穿長褲會帶來健康影響的疑慮。此外,該規定並非絕對,而是容許個別在囚人士基於特別情況申請例外安排。法庭不信納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的說法。保安局表示,原訟法庭的裁決印證了懲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根據《監獄規則》第26條,懲教署須向每名在囚人士提供符合懲教署署長所訂準則的制服。多年來,懲教署均委任專責小組檢視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並經充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懲教設施的類別、在囚人士不同作息活動、不同性別在囚人士在溫度、生理和心理舒適度的需求、在囚人士的隱私和體面考慮,以及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等,因時制宜地持續改進衣物安排。 該局指出,鄒幸彤聲稱曾提出在夏天穿短褲的要求並遭懲教署拒絕,完全與事實不符,也不獲法庭信納。 此外,現行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已提供一定彈性,例如在囚人士可基於健康或健康以外的其他原因,向懲教署申請穿着其他衣物。經考慮實際情況和相關因素後,懲教署會作出合適安排。 懲教署會繼續不偏不倚、依法執行《監獄規則》的相關規定,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
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引入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以涵蓋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政府歡迎法改會發表報告書,會仔細研究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 五類建議罪行分別為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份報告書集中研究直接影響電腦數據和系統的不當行為。報告把這些行為統稱為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即是只能通過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器材進行的罪行,當中有關器材既是犯罪工具,也是犯罪目標。 小組委員會已研究香港現行法律和澳洲、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內地、新西蘭、新加坡和美國的相應法例。現時香港不同的電腦相關罪行在《刑事罪行條例》和《電訊條例》中訂立,部分已不合時宜。上述其他司法管轄區全部均已制定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或透過其成文法典的專門部分處理電腦網絡罪行,藉此就該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和相關司法管轄權事宜訂定條文。 報告書建議,無合法權限而在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應定為簡易程序罪行。陳政龍舉例指,這項罪行包括黑客入侵某些資訊管理系統伺服器,然後取覽伺服器內的程式或數據。報告書列明,如在未獲授權下取覽,並意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即屬加重罪行。 除合理辯解可作為一般免責辯護,報告書建議設特定的免責辯護,以容許在未獲授權下為多項特定目的取覽,包括網絡安全、保障16歲以下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利益,以及真正的教育、科學或研究目的。 報告書也建議,為不誠實或犯罪目的而在未獲授權下截取電腦數據,應定為罪行。這項罪行同時保障私人通訊和非私人通訊,並適用於不同種類的數據,包括元數據、傳送中的數據,以及在傳送期間暫時靜止的數據。 另外,非法干擾電腦數據及電腦系統應定為罪行,而合理辯解可作為一般免責辯護。 小組委員會指出,蓄意提供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或其部分,或蓄意為提供該器材、程式或數據而管有它,應定為罪行。陳政龍表示,此舉是為遏制生產、供應和管有可在電腦網絡空間主要用作非法用途的器材、程式和數據,最典型的例子是病毒、黑客程式或勒索軟件。 報告書指出,香港法律應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為五類建議的罪行訂定域外應用條文。凡是與香港有聯繫的案件,香港的法庭應具有司法管轄權。 此外,由於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嚴重程度差別甚大,五類建議的罪行一般各自訂有兩項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監禁14年。至於涉及危害生命的加重形式干擾罪,例如涉及機場、鐵路信號或醫院的電腦系統等,建議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報告書屬法改會有關電腦網絡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已於2022年發表相關諮詢文件。 法改會表示,在制定報告書中的最終建議時,已考慮諮詢文件收集到的回應,並在兼顧網民的權利、資訊科技業內人士的權益,以及保障公眾在使用或操作電腦系統時免受騷擾或攻擊之間作出平衡。 保安局表示,考慮到報告書屬於法改會有關電腦網絡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小組委員會也正就其他網絡罪行範疇進行研究,政府將全面審慎研究相關內容,以期制訂更完備的法律,應對資訊科技發展對社會治安帶來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