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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30/06/2025
今日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特區政府表示,五年來的實踐證明,《香港國安法》是捍衞「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是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好法律。 特區政府表示,《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是重要的日子。過去五年來,《香港國安法》為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更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里程碑。  特區政府指,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前提。香港回歸後一段長時間,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反中亂港分子及外部敵對勢力不斷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甚至妄圖奪取香港管治權。 從2012年「反國教」、2014年非法「佔中」、2016年旺角暴動,以至2019年6月起持續十多個月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為香港帶來前所未見的危機,對香港社會、經濟和營商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令廣大市民惶恐終日。  中央在香港危急關頭果斷出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2020年5月28日通過相關決定,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0年6月30日制定《香港國安法》,將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本地公布實施,填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漏洞,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止暴制亂,效果立竿見影,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一法安香江。 其後,憑着特區政府連同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努力,香港特區切實履行憲制責任,去年成功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在2024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與《香港國安法》兼容互補、渾然一體,為香港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與其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依法保護權利和自由。今天,香港的營商環境持續改善,位居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榜首、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穩佔世界第三、世界競爭力排名重返三甲,可見香港正在由治及興的大道上全速前進。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具體細緻地貫穿和體現於《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條文及相關法律的實施過程。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均明確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享有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各項規定均符合國際標準,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事實上,香港特區法治堅實強韌,深受國際社會認可。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律政司在《基本法》第63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基本法》第二條、第19條及第85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同時,《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時,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等原則,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不僅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構成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元素和刑罰,精準針對佔極少數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個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奉公守法的人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無須擔心。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香港特區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有效保障,經濟持續向好。 特區政府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中央5月12日發布的《新時代的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提到,有域外勢力加大插手中國事務,企圖透過所謂香港問題對中國進行圍堵、打壓、遏制。 在地緣政治風險不斷升溫的今天,特區政府必定繼續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堅實保障下,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更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國安風險挑戰;以及深化宣傳教育,讓每位市民都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從而形成抵禦外部干預的社會基礎,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不斷譜寫「一國兩制」實踐新篇章。
30/06/2025
對於外國政客、反華組織及不同媒體在特區迎來《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的重要日子,別有用心地攻擊及妖魔化該部法律及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且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發表誣衊抹黑及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 特區政府指出,該等反中亂港分子、組織或媒體以偏概全、譁眾取寵,對《香港國安法》的重大歷史意義及其對香港特區帶來的積極影響視若無睹,反而扭曲事實、抹黑香港特區和《香港國安法》,甚至企圖干預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妨礙司法公正;但對其自身國家及其他國家政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嚴厲執法,卻不曾置喙,這全然是卑劣政治操作,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並讓世人看清其不顧廉恥的雙重標準。 特區政府強調,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下,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會引起極其嚴重的後果,必須及時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此類行為和活動。沒有一個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任何妄顧事實而以失實言論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都是偽善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得人心。 過去一段長時間,外部勢力透過其代理人在香港進行滲透破壞活動,更策動2019年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使「一國兩制」幾乎毀於一旦。 《香港國安法》的出台實施,止暴制亂,效果立竿見影,讓香港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去年,香港特區切實履行憲制責任,在社會廣泛共識下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善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香港得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圖謀無法得逞,只好抹黑詆毀《香港國安法》。但事實擺在眼前,香港市民和國際投資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年多以來,恢復了香港市民在黑暴期間無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以及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並不斷提升。 根據《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的排名躍升兩位至全球第三;香港在全球國際金融中心中位列三甲,並在全球首次公開招股市場中位列前四名。 這些國際認可的成就都是建基於《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特區相關法律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為香港社會帶來的自由、安穩,也給予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和企業充足的信心在香港發展業務,及善用香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開拓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在內的內地廣大市場。 特區政府表示,人權在香港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事實上,法庭已經闡明行使權利和自由的界限。上訴法庭在譚得志案的判決指出,煽動意圖的定義與表達自由的基本權利一起正確閱讀時,清晰顯示,批評政府、司法行政包括法院判決,或參與辯論或提出對政府政策或決定的異議,無論多麼強烈、有力或尖銳,都不構成煽動意圖,這進一步澄清了合法和非法言論之間的區別。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法治固若金湯、歷久不變。《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 在《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之間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例如案件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被告人是否需要時間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答辯、辯方是否需要翻譯文件、或辯方是否按法例賦予的權利提出需要在審訊前先處理的申請等。所有申請皆會根據既定程序辦理,並完全依從正當程序。 特區政府強調,近日外國政客、反華組織和不同媒體仍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其羈管安排說三道四、更作出種種顛倒是非的荒謬評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特區政府已再三指出,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予譴責。 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妨礙司法公正,完全違反法治精神。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所有外部勢力立即停止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和特區法院獨立行使的審判權。 至於有關黎智英的羈管安排,特區政府重申,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設有現行機制,包括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一直嚴格按照機制行事,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為某囚犯的利益或為維持秩序或紀律,懲教署署長根據《監獄規例》第68B條可作出有關囚犯不應與其他囚犯交往的安排,即所謂的單獨囚禁。 此安排的其中一個目的是保障囚犯的人身安全和福祉,可由該囚犯自行提出要求、由懲教署署長依法考慮後審批,或由懲教署署長根據法律規定及程序,在考量相關因素後而作出。 必須澄清的是,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據黎智英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已公開澄清,表明黎智英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和待遇。 不少就黎智英案説三道四的反華分子,以捍衞新聞自由自居,卻不斷就黎智英的羈管安排和健康情況捏造和歪曲事實,這恰恰是對新聞自由的褻瀆。 特區政府重申,會繼續肩負其憲制責任,並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會繼續堅定不移地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享有的合法權益。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不斷譜寫「一國兩制」實踐新篇章。
27/06/2025
​政府今日於憲報刊登公告,指定2026年1月1日為《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該公告下周三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條例3月28日刊憲,旨在向被指定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施加法定責任,確保他們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其電腦系統,減低因網絡攻擊導致必要服務被干擾或破壞的可能,從而維持香港社會的正常運作和市民的正常生活。 根據條例第1(2)條,條例自保安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保安局局長現決定條例應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26/06/2025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包括在去年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在上月訂立附屬法例,有信心現行法律足夠確保國家安全。 李家超接受政府新聞網專訪,回顧上任三年以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他提及上月訂立的附屬法例時說:「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香港國安法》的職能更清晰化地以附屬法例列出,增加清晰度。這也是我們完善整個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部分。」 李家超表示,有信心現行法律已經足夠確保國家安全,惟國家安全風險長期存在,千變萬化,重申不可掉以輕心。特區政府會特別留意人工智能技術的新趨勢。 「人工智能的變化快速,且應用和覆蓋性廣。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怎樣利用新科技,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行為,我們要更提高警惕。」 《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近五年,332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相關法例被捕,逾160人定罪。李家超讚揚本港執法部門非常優秀,將繼續建立健全情報收集系統,並培養相關人員,以洞悉不法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手法。 除了完善法制,特區政府也重視愛國主義教育,並積極宣傳維護國家安全概念,包括於去年8月設立國家安全展覽廳。李家超說,對於提升市民的警覺性很有幫助。 他又提到政府設立的舉報熱線:「熱線一直以來都收到很多新的信息。只要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的信息有用,或已可打掉一個破壞性很大的間諜組織、恐怖主義等,所以非常重要。」 李家超指出,市民現在更明白國家安全除了政治安全,也涉及糧食、資源等共20個重點領域,為全民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非常正面的效果。
26/06/202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全然漠視法治精神,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一而再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特區政府表示,黎智英所涉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烈敦促美國政客立即停止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和特區法院獨立行使的審判權。 特區政府指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最少有21部,美國政客卻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指手畫腳,也全然漠視香港特區立法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訂立後,對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帶來的正面效果,是實實在在虛偽的雙重標準。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國安法》實施近五年,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律政司按《基本法》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特區政府指出,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他們犯法特權,妨礙司法公正,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此外,《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訂有適當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香港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藏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包括煽動分裂國家和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警方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指明的措施,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做法有理有據,實屬必要和正當。 特區政府強調,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25/06/2025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連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討論四項議題,涵蓋香港發展的關鍵領域。 張國鈞表示,行政長官李家超9月發表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公眾諮詢已展開。正如行政長官所指,香港經濟正處於轉型期,特區政府會繼續求進求變,全力拼經濟、謀發展,而要做到這點,行政、立法機關需互相合作。 今日前廳交流會討論的議題有四,一是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國際解決爭議中心的建設;二是香港作為區內知識產權貿易及服務中心的角色;三是推動河套香港園區的發展;四是推動人工智能應用。 張國鈞指,議員對建設國際解決爭議中心的議題反應非常踴躍,並就國際調解院的最新發展和將來的運作提出建議。會上也討論了香港在商事和國際仲裁的競爭力,以及如何更有效推廣調解工作。
25/06/2025
入境事務處公布,自助出入境檢查e-道服務明日起擴展至合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 年滿11歲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者,經香港過境往來另一國家或地區可以免登記在入境時使用e-道服務,利用容貌識別技術自助辦理入境手續。 此服務並不適用於使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赴港進入許可」入境香港的中國護照持有人,他們須按現行安排在入境櫃枱辦理入境手續。
25/06/2025
政府宣布,入境事務處9月8日調整部分服務收費,包括簽發簽證、入境證和旅行證件;送遞旅行證件到香港以外地方等的收費。 政府按收回成本和用者自付原則釐訂和檢討各項收費。根據最近的成本檢討結果,簽發簽證、入境證和旅行證件,以及送遞旅行證件到香港以外地方等服務的收費都不足以收回全部成本。 由於考慮到一次過把所有收費調整至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並不切實可行,故有關項目收費將調高3%至51%不等,以期逐步收回全部成本。收費項目對大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影響輕微,對一般營商活動影響也有限。 與收費調整相關的法例修訂建議下月2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收費調整會在立法程序完成後生效。
25/06/2025
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通過《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 條例草案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和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更有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修訂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 政府表示,經修訂的《職工會條例》可確保職工會秉持維護和促進職工會會員職業權益的主要宗旨,有助職工會健康發展。 《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今年7月4日刊憲,明年1月5日實施。
24/06/2025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率領代表團到廣州與廣東企業高層進行午宴交流,並與廣東省律師協會舉行座談。 代表團由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銀行界,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律師顧問小組的代表組成。 交流會上,成員就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及國際融資平台的獨特優勢、涉外融資常見的法律問題,以及企業「走出去」時如何保障知識產權等多個實務議題作專題介紹,並與內企代表深入交流。 張國鈞表示,律政司首次以跨專業形式,聯動香港金融界、香港交易所與法律專業代表,以不同專業的角度向內地企業家闡述香港內聯外通的獨特優勢,讓企業了解「借港出海」是最佳選擇。他指,要成功「出海」,企業需要優質涉外專業服務助力開闢「安全航道」,而香港的國際化專業服務正好成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重要夥伴。 交流會由律政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投資推廣署主辦,廣東國際商會協辦,吸引逾40家企業的代表出席。 會後,張國鈞帶同法律界代表團成員與廣東省律師協會舉行座談,就兩地律師如何有效協助企業應對「出海」的法律實務問題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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